函轉本府衛生局調整12歲以上COVID-19疫苗追加劑接種間隔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9月12日北市衛疾字第1113168117號函辦理。
二、自111年9月12日起追加劑接種作業調整如下:
(一)基礎劑最後一劑/基礎加強劑與第一次追加劑之間隔維持現行「間隔至少3個月(12週)以上」。
(二)第一次追加劑與第二次追加劑之間隔由現行「間隔5個月以上」調整為「間隔至少3個月(12週)以上」。
(三)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間隔由現行「間隔5個月以上」調整為「間隔至少3個月(12週)以上」可接種一劑追加劑。
(四)確診後維持現行「自發病日起至少間隔3個月(90天)後接種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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