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林正翎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簡稱健康署)114年9月25日國 健教字第1140761490A號函辦理。
二、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該法第15條規 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 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,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,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。
(一)加熱菸危害宣導海報:網址:https://drive.google. com/drive/folders/1Zk1LO3fYzVaXCVwu_Edj3Ux6Z0NltzT?usp=sharing。
(二)防制法規:「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(含電子煙)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(含加熱菸), 最高可罰1萬元」。
(三)健康署網站菸害防制主題置有「電子煙防制專區」(網 址: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 nodeid=444)。
(四)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「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 及加熱菸」主題專區(網址:https://tw.news.yahoo. com/topic/2020healt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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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0-0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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