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112年10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9311號函辦理。
二、重申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,請依107年4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:
(一)依「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」,獎 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,通過初級認證,嘉獎 1次、中級認證,嘉獎2次、中高級認證,記功1次。惟避 免重複敘獎,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,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,不予敘獎。
(二)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。三、為加強客語推廣,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, 提升客語能力,本市依「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」實施計畫,獎勵設籍本市、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,且取得合格證書之民眾,獎勵標準、申請方式及本市「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」實施計畫,請參閱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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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11-0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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