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林正翎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「臺北市和興水岸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 域 ,自113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」。
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,建構戶外無菸環境,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,公告臺北市和興水岸社宅(地址:臺北市文山區和興路88號)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,自113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。
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,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,處新臺幣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(網址:http://health.gov.taipei)公 告網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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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9-1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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