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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文山區興德國民小學 Taipei Municipal Xingde Elementary School

最新消息

建立無檳校園,落實學生禁止攜帶或嚼食檳榔!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學校衛生法第24條規定,高級中等以下學校,應全面禁 菸;並不得供售菸、酒、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 質;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、第91條規定, 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、飲酒、嚼檳榔。任何人均不得販 賣、交付或供應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物質、物品予 兒童及少年。販賣、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 者,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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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1-06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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